从政策法规的角度来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原则上个人是没有其他属性的自然人,不能操作用于银行卡刷卡的POS机。他们必须是有商业行为和消费场景的商人。然而,商户的类型也有区别,不仅包括拥有营业场所并已完成工商登记的商户,还包括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免于工商登记的小微商户。对于这些小微商户,央行在2021年规定,其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可以用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号码代替。
进一步追溯,2017年底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支付创新业务的通知》规定,对于免于工商登记的实体特殊商户(小微商户),收单机构可以在遵循“了解客户”原则的前提下,通过审查商户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和辅助证明文件,为其提供收单服务。辅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场所的租赁协议或产权证书、集中经营场所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以反映从事商品或服务交易的小微商户的真实活动。此外,这些小型和微型商户的信用卡交易也有限制。所有在同一收单机构使用同一身份证件的小微商户接受的信用卡支付最高金额为每天1000元,每月10000元。
再看拉卡拉,其处理政策需要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如果没有营业执照,但可以提供足够的证明文件来证明存在符合小微商户标准的真实商业行为和消费场景,理论上申请Lakala POS机并不违法。例如,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的个人,虽然没有营业执照,但可以尝试用场地使用证等辅助材料申请。
但是,如果没有营业执照,也无法提供支持材料来证明真实的商业行为,仅仅使用个人身份来处理Lakala POS机进行商业支付是违反相关规定的,并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一方面,它可能面临支付机构的处罚,如限制交易、冻结账户等;另一方面,经监管部门核实后,可以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